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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筑牢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底座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26-08-20

8月13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四次提到"保险",从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到国家健全巨灾保险制度,再到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业依法合规开展风险减量,这标志着保险业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中的定位,正从单一的经济补偿工具,向贯穿"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全链条的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全面升级。

这一制度安排的现实紧迫性,在近期密集发生的自然灾害中得到了充分验证。过往救灾实践中,曾长期存在灾前风险预警缺位、灾中救援协同不足、灾后理赔流程拖沓等堵点,保险的作用未被充分激活,既加大了财政救灾的兜底压力,也难以第一时间响应受灾群众的实际保障需求。

今年入汛以来,广西、湖北、甘肃、浙江等地因降雨大风天气,接连发生水库溃坝、山体滑坡等灾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金融监管总局于7月印发《关于做好近期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金融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业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在监管部门的统筹调度下,保险业交出了一份实打实的答卷。截至8月11日12时,针对近期多地区出现的强降雨、台风、地震、山洪等重大自然灾害,广西等22个省份保险业累计接报案67万件,估损132亿元,已赔付76亿元,赔付进度57%,有力补偿了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机构主动跳出传统理赔思维,将服务链条延伸至灾前预防环节。各地累计向企业、个人等客户发送汛情预警信息近2.4亿次,投入救援人员8.8万人次、救援车辆5.2万辆次,深耕风险减量服务,从源头上筑牢防灾减灾防线。

更深远的变化在于制度层面。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健全巨灾保险制度",这为长期以来"低频高损"的巨灾风险提供了制度化的解决路径。今年4月,国家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召开"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工作视频推进会,推动灾害保险产品优化升级,扩大投保覆盖面,强化理赔效能,提高保障能力。从试点到立法,巨灾保险正在从"地方探索"走向"国家制度"。

如今,在监管引导与法治赋能下,保险业已然实现角色跃迁--既是灾害风险的"补偿者",更是风险治理的"参与者"、灾损防控的"减损者"、应急救援的"协同者"。

灾害来临时,高效赔付是底线,而在灾害到来之前,通过保险机制减少风险、分散风险,才是更高的追求。草案的发布,为这条进阶之路筑牢了坚实的法律基石,也为保险业在更广阔的防灾减灾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打开了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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